設定程序管理警示

您可以設定「程序控制」模組,以依據程序控制中的狀態變化產生電子郵件警示。您可以為下列動作設定警示:已通過第一輪審核、複查層 1 到 10、已提交、已核准或已發佈。

在程序單元處於「未啟動」層級或等待「簽署」動作時,電子郵件警示不會產生。

若要設定程序管理電子郵件警示,請執行下列動作:

  1. 在中繼資料檔案中,針對程序單元中的案例,將 SupportsProcessManagement 中繼資料屬性設定為 A 以允許警示。

    註:

    啟用該屬性後,案例會在複查程序中為具有接收警示安全性權限的使用者產生電子郵件警示。

  2. 將使用者指派到「接收程序控制的電子郵件警示」安全性角色。
  3. 將使用者「全部」或「升級」存取權限指派給安全性類別 (這些類別可以指派到程序單元中的案例和實體),並為各安全性類別新增警示。
  4. 在安全性類別的「安全性存取」區段中,將「支援警示」選項設定為 Y (表示「是」) 以啟用警示。例如:[Default];User1@NativeDirectory;All;Y。

滿足所有條件的使用者會收到電子郵件警示。

表格 16-1 程序管理使用者角色和警示通知

動作之前或之後的程序單元層級 已通知程序管理使用者角色

已通過第一輪審核

擁有實體的「全部」或「升級」存取權限的使用者會得到通知。

複查層 1 到 10

位於該「複查層」的「複查者」以及「提交者」角色會得到通知。

例如,在「複查層 1」中,「複查者 1」及「提交者」角色會得到通知。

已提交

「複查監督員」角色會得到通知。只有擁有此角色的使用者,才可以核准已提交的程序單元。

已核准

「複查者 1-10」以及「提交者」角色會得到通知。

已發佈

擁有實體的「全部」、「讀取」或「升級」存取權限的使用者會得到通知。

在執行程序複查動作時,系統會根據設定的安全性權限,自動為適當的使用者產生電子郵件警示。執行動作的使用者也會透過確認電子郵件得到通知。

註:

擁有「應用程式管理員」角色的使用者,不會收到電子郵件警示。若要讓擁有「應用程式管理員」角色的使用者收到電子郵件警示,請將管理員設定為單獨的使用者,並指派該角色接收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