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程序單元

程序單元經核准後,便可以將其發佈,以供所有使用者檢視其資料。要發佈程序單元,您必須指派有「複查監督員」安全性角色,以及「全部」存取權限。

程序單元的狀態必須為 OK、OK SC 或 NO DATA,方可獲得核准。程序單元發佈後,其狀態將變更為「已發佈」。如果程序單元處於「已發佈」狀態,則您必須被指派為「複查監督員」安全性角色,才能修改資料。

註:

如果程序單元處於「已發佈」狀態,系統不會執行安全性角色檢查。對該實體具有「讀取」或「全部」存取權限的所有使用者都可以檢視該實體的資料,但僅限於檢視。

從程序控制發佈程序單元

若要從「程序控制」中發佈程序單元,請執行下列動作:

  1. 依序選取整合資料,然後選取程序控制

  2. 設定列和欄。請參閱選取程序控制的實體

  3. 選取要發佈的程序單元。

  4. 按一下管理程序,並選取發佈

  5. 選擇性:備註中輸入備註,或附加一個文件,以提供更多詳細資料。

    請參閱將文件附加到程序單元

  6. 選擇性:如果您使用樹狀檢視,請選取僅將動作套用至選取的實體將動作套用至實體和子代

  7. 按一下發佈

從資料網格發佈程序單元

若要從資料網格中發佈程序單元,請執行下列動作:

  1. 選取要發佈的程序單元的儲存格。

  2. 按一下滑鼠右鍵並選取管理程序,然後選取發佈

  3. 選擇性:備註中輸入備註,或附加一個文件,以提供更多詳細資料。

  4. 按一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