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區域精靈的步驟 4,您還可輸入專案 CPU 共用。此欄位可指定區域中分配到專案的 CPU 共用數量。建立此值時,便建立了區域的專案 CPU 共用之值。您可輸入任何整數值。您輸入的整數值決定您要到達的明確性。
例如,假設我們指定區域 A 的專案 CPU 共用為 1000 份。在實體層級中,1000 份專案 CPU 共用為 20 份 CPU 共用,其從資源儲存池取得,分為 1000 份共用。下列公式顯示此範例中 1 份專案 CPU 共用和 CPU 共用之間的關係:
1 份專案 CPU 共用 = 20 (分配到區域的 CPU 共用數量)/1000 (專案 CPU 共用數量) = 0.02 份 CPU 共用
建立專案時,例如在區域 A 建立專案 1 ,專案 1 會從區域取得共用,而不是直接從資源儲存池。若指定區域 A 的專案 1 有 300 份共用,則其取得 300 份專案 CPU 共用或 300/1000 x 20/100 = 0.06 份 CPU 共用。
呼叫新專案精靈時,可為專案指定專案 CPU 共用。在新專案精靈的步驟 7,提供專案的資源保留,在標示為 CPU 保留 (CPU 共用) 的欄位中輸入專案 CPU 共用。若您僅在 Solaris 10 主機的區域中建立專案,才會出現此步驟。
在 Solaris 8 或 Solaris 9 主機中建立專案時,[未保留的 CPU 共用] 欄位是用來輸入 CPU 共用 (非專案 CPU 共用)。
請勿使用指令行 (zonecfg 指令) 手動變更 CPU 共用。這將會妨礙 Solaris Container Manager 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