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受管理对象
删除受管理对象会将其从所属的对象存储库中永久删除。
删除受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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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控制台”窗口的浏览窗格中,选择对象存储库名称下的“连接工厂”或“目的地”。
结果窗格中将显示可用连接工厂或目的地受管理对象的列表,其中显示了每一项的查找名称和类型(对于目的地受管理对象,还会显示目的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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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结果窗格中单击某个受管理对象的名称来选择该受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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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删除”。
将显示一个确认对话框,要求您确认是否要继续执行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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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是”确认操作并关闭确认对话框。
在本练习中,不要删除您之前创建的受管理对象 MyQueue 或 MyQueueConnectionFactory,请单击“否”关闭确认对话框,而不执行删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