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文件移到另一个文件夹中,将其图标放置到目标文件夹的图标上。或者,如果源文件夹和目标文件夹都已打开,可将图标从源文件夹的视图窗口拖出,放置到目标文件夹的视图窗口背景上。
要把代表文件或文件夹的图标放到当前工作区的背景上,将它放置到任何窗口之外即可。桌面对象只不过是实际对象的引用,实际对象本身仍处于“文件管理器”视图中,无任何更改。
要打印文件,将文件图标放置到“前面板”上的“打印”控制上(或者放置到“个人打印机”子面板上的某一打印机上)。
要删除文件或文件夹,将该文件或文件夹图标放置到“前面板”上的“垃圾箱”控制上。
如果试图将图标放置到不支持该拖放对象的位置,图标会立即返回到它在“文件管理器”或桌面上的原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