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鼠标指针放在文件或文件夹上。
将鼠标按钮 1 按住不放。
将图标拖动到要放置的地方。
释放鼠标按钮。
所以,将对象放下所需的操作是按下...拖动... 释放。
要在执行过程中取消拖动,在释放鼠标按钮前按Esc 键。
如果选定的图标不止一个,可以拖动其中任何一个来拖动整个选择组。
如果没有鼠标或其他指示设备,就无法拖放对象。
要将文件移到另一文件夹中,可将图标放置到目标文件夹的图标上。或者,如果源文件夹和目标文件夹都已打开,可将图标从源文件夹的视图窗口拖出,放置到目标文件夹的视图窗口背景上。
要将代表文件或文件夹的图标放到当前工作空间的背景上,可将其放置到任何窗口之外。桌面对象只不过是实际对象的索引,实际对象本身仍处于"文件管理器"视图中,无任何更改。
要打印文件,将文件图标放置到"前面板"上的"打印"控制上 (或在"个人打印机"子面板上的某一打印机上) 。
要删除文件或文件夹,将该文件或文件夹图标放置到"前面板"上的"废纸篓"控制上。
如果试图将图标放置到不支持该拖放对象的位置,图标会马上恢复到在"文件管理器"或桌面上的原来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