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收集删除的文件和文件夹。这些文件和文件夹只有在垃圾箱被“清空”时才真正从文件系统中删除。如果改变主意,要恢复已放进垃圾箱中的某个文件,只有在垃圾箱尚未被清空前才有机会这么做。
单击“前面板”上的“垃圾箱”控制。
从对象的弹出式菜单(按 Shift + F10 或按鼠标按钮 3 即可显示)中选择“放进垃圾箱”。
或者,选定对象图标,然后从“选中”菜单中选择“放进垃圾箱”。
或者,拖动对象图标并将其放置到“前面板”上的“垃圾箱”控制上。
或者,将对象图标拖放到打开的“垃圾箱”窗口中。
从“垃圾箱”窗口将对象拖动到“文件管理器”。
或者,在“垃圾箱”窗口选择要恢复的对象,然后从“文件”菜单中选择“放回”。
或者,从对象的弹出式菜单 (按 Shift + F10 或按鼠标按钮 3 即可显示)中选择“放回”。
如果永久地删除了文件,该文件就无法再恢复(除非您有某种备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