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最佳化效能,您可以在建立或更新實體目標時設定特性。可以設定的特性包括下列項目:
目標的類型和名稱。
目標的個別限制和總計限制 (訊息的最大數目、最大總位元組數、每則訊息的最大位元組數、產生器的最大數目)。
超過個別限制或總計限制時,代理程式應執行的操作。
單一批次可以傳送的最大訊息數目。
目標的停用訊息是否應傳送到停用的訊息佇列。
如果是叢集代理程式,目標是否應複製到叢集的其他代理程式。
您也可以針對佇列目標配置備份用戶的最大數目,並且可以 (針對叢集代理程式) 指定是否要優先傳送到本機佇列。
您也可以配置停用的訊息佇列的限制和運作方式。不過請注意,此佇列的預設特性和標準佇列的預設特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