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 Oracle VM Server for SPARC 3.4 功能仅在安装了支持全部功能的系统固件和 Oracle Solaris OS 时才可用。请注意,控制域运行的必须是支持全部功能的 Oracle Solaris OS。
有关支持的硬件、系统固件和 Oracle Solaris OS 的信息,请参见Oracle VM Server for SPARC 3.4 安装指南 中的 第 1 章, 系统要求。有关 Fujitsu M10 服务器的信息,请参见《Fujitsu M10/SPARC M10 Systems Product Notes》。
对于 Oracle VM Server for SPARC 3.4,即使系统运行的不是支持全部功能的系统固件,也可以使用所有新功能。
如果来宾域、I/O 域或根域未运行支持全部功能的 Oracle Solaris OS 版本,则以下 Oracle VM Server for SPARC 3.4 功能不可用:
验证的引导
可信虚拟网络
增加的 LDC 通道数
动态修改 InfiniBand SR-IOV 设备上特定于设备的属性
默认情况下 linkprop=phys-state
Fujitsu M10 服务器的物理分区动态重新配置策略选项,该功能要求至少运行 Oracle Solaris 11.3 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