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规则集时,源规则集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复制到新规则集。您可以选择是否将源规则集中的所有规则复制到新规则集中。
要复制规则集:
从主页中,依次选择建模和设计器。
在瀑布式设置选项卡上,单击规则集旁边的
,然后选择复制。
在复制规则集对话框中,指定以下信息:
新规则集名称:输入新规则集的名称。
复制的规则集的名称必须唯一。一个模型中不能存在两个同名的规则集。
复制规则:选择此选项可将源规则集中的所有规则复制到新规则集中。
规则名称的前缀:如果您选择了复制规则,则输入要用于在复制操作过程中将创建的新规则名称的前缀。
由于单个模型中不能存在同名的规则,前缀是为了确保每个复制的规则具有唯一名称。
单击复制。
复制的规则集显示在被复制的规则集下。最初创建新规则集时使用与源规则集相同的序列号。要更改顺序(规则集的运行顺序),请单击新规则集旁边的
,然后选择编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