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管道

使用“复制管道”功能,您可以在同一环境或远程环境中创建与另一个管道相同但名称不同的管道。

使用“复制管道”功能可以创建具有相同连接和作业类型信息的管道定义的新副本。如果要在测试环境中复制管道定义,或者要复制源管道作为另一个管道的模型,则可以使用此功能。

要复制管道:

  1. 数据集成主页中,单击要复制的管道旁边的 ...,然后从操作下拉列表中选择复制

  2. 复制管道页的新管道名称中,指定新的管道名称。

    默认情况下,复制的管道的新名称由源管道名称和后缀 " -1" 串联而成。(可选)您可以为复制的管道分配唯一的名称。

  3. 新管道代码中,指定新的管道代码。

    新管道代码由现有管道代码和后缀 "1" 串联而成。(可选)可以分配唯一的管道代码,该代码只能包含字母数字字符。

    该代码最多可以包含 25 个字母数字字符,最少为 3 个字符,最多为 25 个字符。创建管道后,无法更新此代码。

  4. 连接中,选择复制集成时要使用的连接。

    选择本地以在同一个实例中复制集成。您还可以选择其他实例的连接以将集成复制到其他实例。必须在 Oracle Fusion Cloud EPM 连接中定义连接。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管理 Planning》中的“关于连接云 EPM 环境”和《管理 Planning》中的“创建、编辑和删除与其他云 EPM 环境的连接”。

    选择远程连接以将管道复制到远程环境。

    如果指定远程连接,则管道中使用的所有作业和连接必须已存在于远程环境中。系统仅验证连接和集成。如果连接和集成不存在,则复制的管道将失败。其他作业参数不进行验证。如果任何引用的作业参数不存在,则用户界面显示空白值。例如,当业务规则不存在时,系统不会验证引用的作业参数,用户界面显示空白值。

  5. 单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