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共享成员

通过共享成员可以在应用程序中建立备用汇总结构。必须先存在一个基本成员,才能创建共享成员。可以为基本成员创建多个共享成员。基本成员必须在其共享成员前面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显示。

共享成员对于“实体”、“帐户”和用户定义的自定义维可用。共享成员的值可以忽略,以避免在汇总大纲时被重复计算。

共享成员与基本成员共享某些属性定义,例如成员名称、别名、基本货币和对成员有效的多维数据集。各共享成员必须具有唯一的父代成员和不同的汇总聚合设置。共享成员不允许有自定义属性、自定义属性值和成员公式。重命名基本成员时所有共享成员都会被重命名。

共享成员不能移动到其他父代成员中。必须删除共享成员,然后在不同的父代成员下重新创建。基本成员不需要处于 0 级。可以在共享成员中输入数据,而值存储在基本成员中。

共享成员的显示方式与在 Oracle Smart View for Office 中选择成员时所使用的维层次中的基本成员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