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损失/税抵免

应纳税所得 (TaxableIncomeAfterLoss) 产生正金额时,您可以定义规则来利用在先前期间或年份递延的损失。最佳损失利用将使应纳税所得为 0,方法为利用相当于应纳税所得和特殊扣减之和的金额以及在 TaxLossCarryforward 帐户中手动输入的任何金额。

Note:

税抵免的利用遵循与损失利用相同的流程。

您选中利用规则时,仅启用其从属列(另请参阅“使用运营净亏损自动化列”),如下所示:

  • 利用限制应纳税所得 - 百分比和金额 - 如果同时存在百分比和金额,则金额优先于百分比。
  • 利用限制 C/F - 百分比和金额 - 按结转帐户指定利用限制。如果同时存在百分比和金额,则金额优先于百分比。
  • 优先级 - 此数字用于指定规则中的优先级

Note:

利用流程查找最早到期年份并首先使用该金额。如果所有年份都同时到期,则使用最早的起始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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