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指派存取權限

服務管理員可指派物件 (表單、儀表板、Infolet、報表、報表簿及散發定義) 和資料夾的權限。

原則:

  • 物件 (表單、儀表板、Infolet、報表、報表簿及散發定義):

    • 「使用者」和「超級使用者」只能檢視或將資料輸入到他們有權限的表單中 (且只能處理他們有權限的成員)。

    • 「服務管理員」和「超級使用者」可以設計物件。

    • 「超級使用者」可存取自己建立的物件,或是存取已獲「服務管理員」指派其存取權限的物件。

    • 「服務管理員」擁有所有維度成員和所有物件的「寫入」權限。

  • 資料夾:

    • 除非針對使用者指派更特定的權限,否則獲指派資料夾權限的使用者只能存取該資料夾內的項目。

    • 在您指派資料夾的權限時,其中的所有資料夾都會繼承該權限。

    • 如果您指派資料夾的具體權限 (例如,「無」或「寫入」),該權限的優先順序將高於其父資料夾的權限。例如,如果使用者對包含自己具有「無」權限的 Folder2 之 Folder1 具有「寫入」權限,該使用者將可以開啟 Folder1,但看不到 Folder2。

    • 如果使用者對 Folder1 資料夾具有「無」權限,該使用者對該資料夾包含的 Form1 表單具有「寫入」權限,則該使用者可以看到 Folder1 和 For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