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保存庫以進行災難復原

如果您的環境已設定 Oracle 管理的「災難復原」(DR),則必須將保存庫複製到 DR 區域,以確保兩個區域都可使用加密金鑰。

必備條件

在複製保存庫之前,請在原則產生器 中指派下列原則。

Allow service keymanagementservice to manage vaults in tenancy

複製保存庫

若要複製保存庫,請執行下列動作:

  1. 開啟導覽功能表,搜尋「識別和安全性」,然後選取保存庫。
  2. 選取您要複製的保存庫,然後導覽至主加密金鑰頁籤。
  3. 從動作功能表中,選取複製保存庫。
    主加密金鑰
  4. 選擇目的地區域。
  5. 按一下建立複本。
    建立複本

Note:

  • 複製的保存庫及其金鑰可在 DR 區域中使用。
  • 保存庫與金鑰會保留與主要區域相同的 OCID。
  • 複製並不會建立新的金鑰,而是讓相同的金鑰可在不同區域間使用。
  • 這可確保在容錯移轉期間能使用相同的加密金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