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環境已設定 Oracle 管理的「災難復原」(DR),則必須將保存庫複製到 DR 區域,以確保兩個區域都可使用加密金鑰。
必備條件
在複製保存庫之前,請在原則產生器 中指派下列原則。
Allow service keymanagementservice to manage vaults in tenancy
複製保存庫
若要複製保存庫,請執行下列動作:
- 開啟導覽功能表,搜尋「識別和安全性」,然後選取保存庫。
- 選取您要複製的保存庫,然後導覽至主加密金鑰頁籤。
- 從動作功能表中,選取複製保存庫。

- 選擇目的地區域。
- 按一下建立複本。

Note:
- 複製的保存庫及其金鑰可在 DR 區域中使用。
- 保存庫與金鑰會保留與主要區域相同的 OCID。
- 複製並不會建立新的金鑰,而是讓相同的金鑰可在不同區域間使用。
- 這可確保在容錯移轉期間能使用相同的加密金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