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權益變更實現

在可以使用「權益變更實現」功能之前,您必須以下列其中一個方法啟用它:

註:

唯有已啟用「所有權管理」功能時,您才能啟用「權益變更實現」。

權益變更實現的中繼資料變更

啟用「權益變更實現」將建立所需的中繼資料。啟用之後,以後就無法移除內建的權益變更實現中繼資料。

  • 權益變更實現中繼資料:
    • 權益變更實現損益表及負債平衡表科目

    • 權益變更實現來源科目(備忘錄帳戶)

    • 權益變更實現資料來源成員

  • 科目:


    EPU 科目

    資料來源:


    EPU 資料來源
  • 整合:處理程序畫面的當地幣別頁籤中將會新增 EPU 系統計算規則。

  • 將新增內建可設定的整合規則集。

  • 第一次啟用 EPU 時,規則的「計算設定值」為「是」(作用中)。

    如果「權益變更實現計算設定值」變更為「否」(非作用中),則應用程式將回復為非 EPU 行為。


EPU 預設選擇

科目和變動設定值

啟用後,將建立名為預設科目和變動的單一 EPU 系統規則集組態。規則集包含:

  • 來源收集科目:FCCS_EPUSource

  • 科目 1:FCCS_Equity Company Income

  • 科目 1 變動:FCCS_Mvmts_NetIncome

  • 科目 2:FCCS_Investment in Equity Companies EPU

  • 科目 2 變動:FCCS_Mvmts_NetIncome

五個中繼資料成員分錄都可以從預設分錄變更。所有選取的科目都必須是非動態層級 0 幣別類型的科目。科目 1 與科目 2 不能是相同的科目。兩個變動成員都必須是層級 0,並且是 FCCS_Mvmts_Subtotal 的子代。

修改任何分錄之後,請按一下儲存圖示。

除了修改預設規則集組態以外,也可以新增其他系統規則集組態。若要新增規則集,請按一下新增 (+) 圖示。

輸入規則集名稱。這必須與任何其他 EPU 系統規則集名稱不同。

選取來源收集科目。這可以是與其他系統規則設定值中相同的來源收集科目。

為第二個系統規則集組態選取兩個科目和兩個變動成員。相同的科目和變動可用於每個附加規則集,但每個規則集必須為科目 1 和科目 2 設定不同的科目。

請記得在進行變更之後儲存規則集。

若要刪除規則集,請選取規則集名稱右側的 X 圖示。


EPU 變更設定值

可設定整合規則


EPU 整合規則

權益變更實現的整合規則

已部署的整合規則集將決定:

  • 使用何種來源資料集來產生記入至每一個控股公司的 EPU 結果

  • 如何識別 EPU 結果(所有直接/間接擁有的公司識別在直接擁有的公司內分組的個別或間接擁有的公司)

  • EPU 結果是否應該記入至每一個使用者建立的自訂維度 (如果有) 中的單一成員,或在層級 0 以逐一成員的方式記入

四個內建的整合規則集提供下列選項:

EPU – 準備資料來源


EPU 準備資料來源

此內建規則集會從擁有的公司收集「權益總計」的來源資料 (不包含「權益公司收入」)。

對於每一個客戶建立的自訂維度,將所有層級 0 資料合併成單一「無 <custom>」成員,以用於後續報表。

可以複製此規則集,並視需要修改及部署其複本 (如需複製及修改規則集的進一步詳細資料,請參閱管理整合規則集和規則)。例如,若要針對特定應用程式自訂維度的所有層級 0 成員個別報告資料,則應該從所複製的規則集之範圍中移除該維度。然後會處理該維度每一個成員的 EPU 資料,而不是組成單一成員。請注意,這可能會對應用程式效能有所影響。

如果已修改預設 EPU 系統規則集,或者新增了其他 EPU 系統規則集,則必須為每個唯一的「來源收集科目」部署一個「準備資料來源」整合規則集。在每個「準備資料來源」規則中,「來源收集科目」被指定為科目維度的「重新導向目標成員」欄位。

其他整合規則集可以透過複製內建規則集 (包含規則),然後修改新規則集/規則來建立。內建規則集無法修改,但如果以新規則集取代,則可以取消部署內建規則集。

EPU – 整合 EPU 來源資料


EPU 整合來源資料

EPU 整合來源 part 2

此內建規則集以所有權 % 整合第一個規則集初始收集的來源資料,並識別該來源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合法公司,資料即由此衍生

此來源合法公司由整合資料時所使用的公司間成員加以識別。

請注意,因此必須識別的所有合法公司是實體維度中的 ICP_Entity_Yes,以使相符的基礎成員能夠建立在公司間維度中。

如果已修改預設 EPU 系統規則集,或者新增了其他 EPU 系統規則集,則必須為每個唯一的「來源收集科目」部署一個「整合 EPU 來源資料」整合規則集。在每個「整合 EPU 來源資料」規則集中,科目、變動和資料來源成員的來源 POV 必須與相符的「準備資料來源」規則集中指定的「重新導向目標成員」欄位相同。

其他整合規則集可以透過複製內建規則集 (包含規則),然後修改新規則集/規則來建立。內建規則集無法修改,但如果以新規則集取代,則可以取消部署內建規則集。

EPU – 整合 EPU 來源資料間接分組


EPU 間接分組

EPU 間接分組 part 2

此內建規則集以所有權 % 整合第一個規則集初始收集的來源資料,並識別該來源直接擁有的合法公司,資料即由此衍生。

此來源合法公司由整合資料時所使用的公司間成員加以識別。

請注意,因此必須識別的所有合法公司和所有父實體是實體維度中的 IC_Entity_Yes,以使相符的基礎成員能夠建立在公司間維度中。

如果已修改預設 EPU 系統規則集,或者新增了其他 EPU 系統規則集,則必須為每個唯一的「來源收集科目」部署一個「整合 EPU 來源資料」整合規則集。在每個「整合 EPU 來源資料」規則集中,科目、變動和資料來源成員的來源 POV 必須與相符的「準備資料來源」規則集中指定的「重新導向目標成員」欄位相同。

其他整合規則集可以透過複製內建規則集 (包含規則),然後修改新規則集/規則來建立。內建規則集無法修改,但如果以新規則集取代,則可以取消部署內建規則集。

應該部署「EPU – 整合 EPU 來源資料」規則集或「EPU – 整合 EPU 來源資料間接分組」規則集其中之一,而不能同時部署兩者。

EPU – 反向控股公司資料


EPU 反向控股

當整合至其父成員時,此規則集反轉記入到控股公司的「權益變更實現」結果。

父成員代表該控股公司的整合結果。對子公司的投資是由整合報表中與合法 (控股) 公司結果中所用不同的方法和計算所記錄。

「反向控股公司資料」規則集將套用至系統規則已寫入資料的所有變動。

如果已修改預設 EPU 系統規則集,或者新增了其他 EPU 系統規則集,則系統規則集中的每個科目 1 和科目 2 分錄都必須包含在已部署的「反向控股」公司資料整合規則集中。

當初始啟用「權益變更實現」時,將部署所提供的四個內建整合規則集的其中三個。如果「權益變更實現計算設定值」從「是」變更為「否」,則應該由系統管理員取消部署已部署的 EPU 規則集。如果「計算設定值」從「否」變更為「是」,則必須由系統管理員部署所需的規則集 (內建或複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