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共用成員

共用成員允許應用程式內的替代累加結構。建立共用成員之前必須先有基礎成員。您可為基礎成員建立多個共用成員。基礎成員的顯示位置必須在其共用成員上面。

Entity 維度、Account 維度和使用者定義自訂維度皆可使用共用成員。您在向上彙整大綱時可忽略共用成員值,以避免值重複計算。

共用成員與基礎成員共用某些特性定義,例如成員名稱、別名,與成員對哪些立方體而言有效。共用成員必須有唯一的父成員和不同的累加聚總設定值。共用成員不得有自訂屬性、自訂屬性值和成員公式。如果重新命名基礎成員,則同時會一併重新命名所有的共用成員。

共用成員不能移至其他父成員。您必須先刪除共用成員,然後在其他父成員下重新建立這些共用成員。基礎成員不需要位於零層。您可在共用成員中輸入資料,即可將值儲存在基礎成員中。

所顯示的共用成員,和 Oracle Smart View for Office 中供成員選擇之維度階層中的基礎成員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