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53 週的年度

瞭解人力如何在 13 個期間的工作曆中處理 53 週。

根據預設,前三季會有三個期間,最後一季會有四個期間 (3-3-3-4)。不過管理員可以在建立應用程式時選取要將四個期間新增到哪一季。根據 4-4-5、4-5-4 和 5-4-4 工作曆的每週配置 (52 週乘以 7 天等於 364 天),加上每年剩下一天並發生閏年,所以每隔 5 到 6 年就會出現一個第 53 個期間。應用程式會自動將閏年的第 5 個期間套用到建立應用程式期間定義的額外期間。

「薪資基準」費率是根據 52 週的每週費率,乘以該期間的週數計算而來。在有 53 週的年度,每週費率在第 13 個期間要乘以 5。第 53 週在建立應用程式時指定的期間要額外支付每週金額。因此 53 週年度的「年度總計」金額就會比 52 週年度的金額多一週的值。指定的「薪資基準」費率對於 52 週或 53 週年度任一者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