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成員允許應用程式內的替代向上彙整結構。建立共用成員之前必須先有基礎成員。您可為基礎成員建立多個共用成員。基礎成員的顯示位置必須在其共用成員上面。
Entity 維度、Account 維度和使用者定義自訂維度皆可使用共用成員。您在向上彙整大綱時可忽略共用成員值,以避免值重複計算。
共用成員與基礎成員共用某些特性定義,例如成員名稱、別名、基礎幣別,以及對成員有效的立方體。共用成員必須有唯一的父成員和不同的向上彙整聚總設定值。共用成員不得有自訂屬性、自訂屬性值和成員公式。如果重新命名基礎成員,則同時會一併重新命名所有的共用成員。
註:
共用成員的名稱必須與其基礎成員相同。此外,基礎與共用成員名稱有區分大小寫。
您不能把共用成員移動到其他父成員。您必須先刪除共用成員,然後在其他父成員下重新建立這些共用成員。基礎成員不需要位於零層。您可在共用成員中輸入資料,即可將值儲存在基礎成員中。
若要在「簡易維度編輯器」中新增共用成員,請執行下列動作:
其他所有立方體的資料儲存特性將自動設為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