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最佳作法
為提供最佳的使用者體驗,並避免讓使用者在首頁上,以及在卡及頁籤中過度捲動,當您在設計導覽流程時,請務必要遵守下列準則:
請勿讓可見的頂層項目 (卡及叢集) 超過 16 個。
請勿在單一叢集中新增超過 16 個的可見卡。
請勿在單一卡中新增超過 10 個可見垂直頁籤。
請勿在單一垂直頁籤中新增超過 20 個可見子頁籤 (水平頁籤)。
在執行時期,子頁籤 (水平頁籤) 上的標籤名稱只會顯示前 30 個字元。只要將游標停留在該頁籤上,即可顯示整個標籤。
Note:
如果您嘗試超出可見性限制,就會看到警告訊息,說明您已超出限制。
命名考量
導覽流程、卡、叢集、頁籤和導覽流程中的 Infolet (如果商業程序使用 Infolet) 有命名限制。您不能使用以下特殊字元:
& 符號 ( & )
小於符號 ( < )
大於符號 ( > )
引號 ( " )
反斜線 ( \ )
加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