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

成員公式表示式支援函數與變數。建立公式表示式時,請遵循函數與變數的以下語法規則:

  • 給變數或特性加上方括號 [ ]。如果您省略了方括號,變數會被視為原生變數。

  • 給成員名稱加上引號。

  • 變數中的字元不區分大小寫,但不能有多餘的空格或字元,如底線 ( _ )。

  • 您可將其他函數的子呼叫包括在表示式中。

  • 請勿在需要數字的地方輸入文字。

  • 在成員公式中,大綱的順序非常重要。例如,請勿參照尚未計算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