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使用率規則

  1. 針對有可供使用之損失的結轉科目來定義使用率規則 (您也可以使用多個結轉科目)
  2. 請注意,您必須指定使用率優先順序;優先順序是從數字 1 開始,如果是多個科目的情況,優先順序會逐步增加。

    定義使用率規則

  3. 儲存規則。

    Note:

    「使用率」處理程序有兩個準則:
    • 實體必須要有正數的所得:

      使用率 - 處理程序準則 1

    • 實體必須要有可供使用的損失:

      使用率 - 處理程序準則 2

      如果實體有正數的所得,還有可用來使用正數所得的損失,則系統會起動使用率自動化處理程序。請注意,相同的使用率處理程序也適用於「地區」損失/抵免科目。

      在下方的螢幕擷取畫面中,最多有 18000$ 可供您使用。

      使用率上限

      下方的螢幕擷取畫面顯示,在順利執行整合之後的已使用金額:

      已使用金額

      下方的螢幕擷取畫面顯示,系統如何根據損失的到期年度來使用損失。

      根據到期年度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