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成員會在應用程式內啟用替代累加結構。建立共用成員之前必須先有基礎成員。您可為基礎成員建立多個共用成員。基礎成員的顯示位置必須在其共用成員上面。
Entity 維度、Account 維度和使用者定義自訂維度皆可使用共用成員。您在向上彙整大綱時可忽略共用成員值,以避免值重複計算。
共用成員與基礎成員共用某些特性定義,例如成員名稱、別名、本幣幣別,以及成員對哪些應用程式類型而言有效。共用成員必須有唯一的父成員和不同的累加聚總設定值。共用成員不得有自訂屬性、自訂屬性值和成員公式。重新命名基礎成員會重新命名所有共用成員。
您不能把共用成員移動到其他父成員。您必須先刪除共用成員,然後在不同的父成員下重新建立這些共用成員。共用成員必須位於階層中的最低層 (層級 0),而且不能有子項。基礎成員不需要位於層級 0。您可在共用成員中輸入資料,即可將值儲存在基礎成員中。
所顯示的共用成員,和 Oracle Smart View for Office 中供成員選擇之維度階層中的基礎成員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