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流程設計的最佳作法和命名考量

設計最佳作法

為提供最佳的使用者體驗,並避免讓使用者在首頁上,以及在卡及頁籤中過度捲動,當您在設計導覽流程時,請務必要遵守下列準則:

  • 請勿讓可見的頂層項目 (卡及叢集) 超過 16 個。

  • 請勿在單一叢集中新增超過 16 個的可見卡。

  • 請勿在單一卡中,新增超過 10 個的可見垂直頁籤。

  • 請勿在單一垂直頁籤中,新增超過 20 個的可見子頁籤 (水平頁籤)。

  • 在執行時期,子頁籤 (水平頁籤) 上的標籤名稱只會顯示前 30 個字元。只要將游標移到該頁籤上,就能顯示整個標籤。

Note:

若您嘗試超出可見性限制,就會看到告知您已超出限制的警告訊息。

命名注意事項

在導覽流程中,導覽流程、卡、叢集、頁籤,和 Infolet (如果您的商業程序使用 Infolet) 有命名限制。您不能使用以下特殊字元:

  • & 符號 ( & )

  • 小於符號 ( < )

  • 大於符號 ( > )

  • 引號 ( " )

  • 反斜線 ( \ )

  • 加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