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自動化最佳作法

  • 如果全球規則的詳細資料適用於超過 60% 的住所,請建立全球規則
  • 如果實體的住所規則詳細資料適用於該住所中超過 60% 的實體,請建立住所規則
  • 在較低層級只能置換已啟用/已停用
  • 一律不要在住所層級或實體層級置換全球規則的詳細資料
  • 一律不要在實體層級置換住所規則的詳細資料
  • 如有需要,可停用全球層級規則,並建立新的住所或實體層級規則
  • 如有需要,可停用住所層級規則,並建立新的實體層級規則
  • 一律不要置換「自動化來源科目」智慧型列示定義,而是應將所有相關科目都包含在智慧型列示定義所參照的科目階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