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辦事項摘要電子郵件
基準產品包含將電子郵件傳送給使用者的範本要求處理,而使用者的未完成待辦事項超過指定的天數。
設定電子郵件要求類型
需要下列組態任務,才能使用此處理:
- 定義外傳訊息類型。一般針對外傳訊息類型所定義的業務物件是 F1-EmailMessage。
- 定義在其中一個步驟中包含外傳訊息類型的外部系統。在組態中,決定傳送電子郵件通知時,通訊是透過 SOA、批次還是即時處理方法。如需不同處理方法所需組態的詳細資訊,請參考外傳訊息。
- 使用 F1-TodoSumEmailTyp 業務物件建立「要求類型」。
- 以外傳訊息類型與外部系統設定要求類型。
- 提供臨界值、電子郵件主旨和電子郵件地址的值。
- 如果您要定期傳送此類型的電子郵件,請輸入頻率參數的值。
預覽電子郵件要求
新增或編輯待辦事項電子郵件要求時,可以執行下列動作:
- 按一下儲存來提交要求。
- 按一下取消來取消要求。
- 按一下預覽來查看符合此要求選取準則的記錄範例。此資訊會顯示在個別對應中。此外,對應會顯示將在提交要求時處理的記錄總數。您可以在此對應中按一下儲存來提交要求、按一下返回來調整參數,或按一下取消來取消要求。
提交電子郵件要求
儲存電子郵件要求時,不會立即提交工作進行即時處理。記錄會儲存為待處理狀態,此記錄業務物件的監視處理則負責將記錄轉變為完成。
只要記錄仍為待處理,就可以編輯它來調整參數。編輯記錄時可以重複上述預覽邏輯。
要求的實際工作 (例如產生電子郵件) 是在轉變為完成時執行 (使用業務物件的進入處理演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