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按比例分攤
季節性按比例分攤會增加另一層複雜性。如果計算規則被指定為季節性按比例分攤,則所指定季節性計算規則上指定的季節性期間會指出如何按比例分攤計算規則的值或相關聯服務數量。
季節性計算規則可指定兩種按比例分攤方法,「按比例分攤」和「按比例分攤季節性服務數量」。這兩種按比例分攤方法在計算規則值按比例分攤的行為是一樣的。如果指定的季節性計算規則適用於計算規則值按比例分攤,則季節中計算期間適用的天數與計算期間的天數比例會決定季節性因子。若是服務數量按比例分攤,兩種按比例分攤方法會不同。如果指定的季節性計算規則適用於服務數量按比例分攤,則會按比例分攤服務數量,如下所示:
- 按比例分攤。季節性因子的計算方式是季節中計算期間適用的天數與計算期間的天數比例。此比例與耗用量期間因子和計算期間因子一起套用,可決定按比例分攤服務數量。
- 按比例分攤季節性服務數量。在此情況下,假設計量表測量不同記錄器上季節性耗用量,或者已透過其他方法將耗用量分割為不同的服務數量 (如服務數量規則)。若要決定按比例分攤季節性服務數量,需要計算按比例分攤季節性計算規則的季節性按比例分攤因子。季節性因子接著會乘上總耗用量期間天數與季節中適用於總耗用量期間的天數的另一個比例。這個修改過的季節性因子與耗用量期間因子和計算期間因子一起套用,可決定按比例分攤服務數量。
按比例分攤季節性服務數量。只有在您可以決定季節性耗用量作為獨立服務數量以供費率應用程式使用時,才指定此選項。因為服務數量本身指出計算規則的適用性,所以指定的服務數量不需要顯示在未於季節內生效的費率版本 (亦即在 10 月 1 日生效的費率版本不會包含按 kWh/夏季收費的計算規則)。
置換季節性按比例分攤。如果系統提供的季節性功能不適用於您的組織,您可以使用安裝記錄上的「置換季節性按比例分攤」外掛點來置換邏輯。例如,季節性期間可能是根據計費週期的排定抄表日期動態決定。
範例 (按比例分攤):
假設 600 kWh 和 50 kW 是 4 月 1 日到 4 月 30 日耗用量期間的可計費服務數量。按比例分攤季節性計算規則是根據每月費率所定義,即 1 月 1 日到 4 月 15 日每 kWh 收費 $0.05 且每 kW 收費 $0.75。按比例分攤季節性計算規則是根據相同的費率版本所定義,即 4 月 16 日到 12 月 31 日之間每 kWh 收費 $0.06 且每 kW 收費 $0.80。假設耗用量期間只有一個費率版本生效。
- 耗用量期間因子是 1 (不適用)。
- 計算期間因子是 1.0。
- 季節從 1 月 1 日到 4 月 15 日生效之 kWh 計算規則的季節性因子是 0.5 (計算期間中的 15 個季節天數/計算期間中的 30 天)。
- 產生的帳單計算明細行使用服務數量按比例分攤:
- 600 kWh x 0.5 (季節性因子) x $0.05 = $15.00。
- 季節從 1 月 1 日到 4 月 15 日生效之 kW 計算規則的季節性因子也是 0.5。
- 產生的帳單計算明細行使用計算規則值按比例分攤:
- 50 kW x $0.75 x 0.5 (季節性因子) = $18.75。
- 季節從 4 月 16 日到 12 月 31 日生效之 kWh 計算規則的季節性因子是 0.5。
- 產生的帳單計算明細行使用服務數量按比例分攤:
- 600 kWh x 0.5 (季節性因子) x $0.06 = $18.00。
- 季節從 4 月 16 日到 12 月 31 日生效之 kW 計算規則的季節性因子也是 0.5。
- 產生的帳單計算明細行使用計算規則值按比例分攤:
- 50 kW x $0.80 x 0.5 (季節性因子) = $20.00。
範例 (按比例分攤季節性服務數量):
假設指定的計量表分開測量冬季耗用量和夏季耗用量。計量表本身會在某個記錄器上將 6 月 21 日與 9 月 18 日之間測量為 kWh/夏季,並在另一個記錄器上將該年的其他時間測量為 kWh/冬季。
我們將會產生耗用量期間從 9 月 2 日到 10 月 30 日的帳單分段。每月費率表在耗用量期間有兩個費率版本生效。最新費率版本是在 10 月 1 日生效。
每個費率版本計算群組都會定義「按比例分攤季節性服務數量」季節性計算規則。第一個費率版本的計算規則每 kWh/夏季收費 $0.06 且每 kWh/冬季收費 $0.05。第二個費率版本計算群組具有每 kWh/冬季收費 $0.05 的單一計算規則。
假設可計費的服務數量是 800 kWh/夏季和 1600 kWh/冬季。
第一組帳單計算明細行 (9 月 2 日到 9 月 30 日):
- 耗用量期間因子是 30 天的正常天數/60 天的使用天數 = 0.5。
- 計算期間因子是 30 天的計算天數/30 天的正常天數 = 1.0。
- 計算規則 1 (每 kWh/夏季收費 $0.06):
- 季節性因子是 17 天的季節性天數/30 天的計算天數 = 0.5666667。
- 修改過的季節性因子是 0.5666667 x 60 天的耗用量天數/17 天的季節性天數 = 2.0。
- 產生的帳單計算明細行:
- 800 kWh/夏季 x 0.5 (耗用量期間因子) x 2.0 (修改過的季節性因子) x $0.06 = $48.00。
- 計算規則 2 (每 kWh/冬季收費 $0.05):
- 季節性因子是 12 天的季節性天數/30 天的計算天數 = 0.4。
- 修改過的季節性因子是 0.4 x 60 天的耗用量天數/42 天的季節性天數 = 0.571428。
- 產生的帳單計算明細行:
- 1600 kWh/冬季 x 0.5 (耗用量期間因子) x 0.571428 (修改過的季節性因子) x $0.05 = $22.86。
第二組帳單計算明細行 (10 月 1 日到 10 月 30 日):
- 耗用量期間因子是 30 天的正常天數/60 天的耗用量天數 = 0.5。
- 計算期間因子是 30 天的計算天數/30 天的正常天數 = 1.0。
- 計算規則 1 (每 kWh/冬季收費 $0.05):
- 季節性因子是 30 天的季節性天數/30 天的計算天數 = 1.0。
- 修改過的季節性因子是 1.0 x 60 天的耗用量天數/42 天的季節性天數 = 1.428571。
- 產生的帳單計算明細行:
- 1600 kWh/冬季 x 0.5 (耗用量期間因子) x 1.428571 (修改過的季節性因子) x $0.05 = $57.14。
如需指定季節性按比例分攤選項的詳細資訊,請參考定義計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