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處理建議

  • 除非絕對必要,否則請勿建立待辦事項

  • 使用「驗證、編輯和估算例外處理常式」(D1-VEERuleExceptionHandler) 與「用量例外處理常式」(D2-UsageRuleExceptionHandler) 規則來限制驗證、編輯和估算所建立的待辦事項數與用量規則處理。

  • 請勿為正在建立「服務調查命令」的例外建立待辦事項。

  • 定期永久刪除待辦事項資料 (請參閱分割與資料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