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時區
時區實體用於定義客戶可能在其中操作的所有時區。每個時區應定義適當的時區名稱。這是外部來源的參考,該來源會定義時區、其與格林威治標準時間的關係、時區是否實施任何夏令/冬令時間 (日光節約時間) 轉換,以及轉換發生的時間。
下列各區段描述與管理時區相關的概念與組態主題。
基準時區
設計時區時,首先要決定基準時區。您可以選擇公司主要辦公室所在的時區。決定之後,您可以將時區代碼連結至安裝選項作為基準時區。請參考安裝選項 - 主要以取得更多資訊。
如果貴公司在主要辦公室的時區外經營業務,請定義其他時區,您在這些時區可能有客戶或與您交換資料的其他系統。此時,您的特定產品可以包含擷取預設時區的組態資料表,例如,根據郵遞區號或地理位置。
標準時間與法定時間
法定時間一詞是指有可能受到日光節約影響的實際時鐘時間 (也稱為「當地時間」)。此時間線在進入日光節約期間時會少一個小時,離開時則多一個小時。
標準時間一詞是指未套用任何日光節約班次的時間線。此虛擬時間線在進入日光節約期間時不會少一個小時,離開時也不會多一個小時,亦即它是連續而明確的時間線。通常會建議以安裝選項中定義之基準時區的標準時間儲存所有時效性資料。這將可避免在分析資料時造成任何混淆,並確保演算法不必執行可能儲存於其他時區的任何時區或日光節約資料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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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時區的標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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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體地理位置相關的另一個時區標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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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時區的法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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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體地理位置相關的另一個時區法定時間。
儲存與顯示
不論以標準時間儲存資料時所用的時區選項為何,系統都會以日期/時間資訊各自時區的法定時間輸入所有日期/時間資訊,並將其顯示在使用者介面上。如果將欄位定義為以基準時區或其他時區的標準時間儲存,則使用者介面會設計成接受以各自時區的法定時間輸入資料,然後將其轉換至相同時區的標準時間後再儲存資料,接著從標準時間執行反向轉換以回到法定時間,最後才將資料顯示給使用者。
請務必瞭解,時區和日光節約時間與標準時間之間的互相轉換會作為使用者介面層的一部分在背景執行。而資料一旦到達伺服器,就已進入其儲存時間選項中。使用者應該不會意識到上述這些時間轉換。
標準時間與法定時間之間的時間調整不會自動進行。在處理以標準時間儲存的欄位時,欄位的資料輸入與顯示需要在其使用者介面與區域組態中明確包含時間調整功能。
日期/時間結構元素
在業務物件結構中定義日期/時間欄位時,結構屬性可用於定義資料應以基準時區的標準或法定時間儲存,或是以 (與資料相關的) 其他時區的標準時間或法定時間儲存。
根據預設,以標準或法定時間儲存的資料會以對應時區的法定時間顯示。其他結構屬性可用於指出是否應將顯示的時間轉換為不同時區的法定時間。例如,如果資料儲存於基準時區但與其他時區相關,則資料會顯示於適合該資料的時區 (包含適當的季節性調整)。請參考結構節點與屬性 - 標準時間考量以取得更多資訊。
與外部系統交換日期/時間資訊
日期/時間資訊應在系統之間採標準 XSD 格式交換,因為它包含「國際標準時間 (UTC)」指定偏移時間的時區參考。系統會自動將內送訊息中的日期/時間元素從 XSD 轉換成內部格式,如果是外傳訊息則反向處理。外傳訊息由外傳訊息類型之外部系統記錄上的明確日期/時間格式設定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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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為以基準時區或其他時區標準時間儲存的元素在一整年中一律有相同的偏移量,因為此時間線永遠不會因日光節約而有所調整。此偏移量會是該時區與 UTC 間的標準偏移量,亦即不在日光節約時間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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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期/時間值不在日光節約期間內並超出它在該期間內調整後的偏移量時,則以基準時區或其他時區之法定時間儲存的元素會有其儲存時區的標準偏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