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使用下列程序來取得儲存在「共用」資料夾之物件或資料夾的擁有權。
您必須具有適當權限,特性對話方塊中才會顯示取得擁有權選項。
請注意,物件或資料夾的擁有者無法自動存取物件或資料夾。若要能夠要存取物件,必須在物件或資料夾的許可權對話方塊中指派適當的許可權給使用者。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哪些使用者擁有物件?和指派物件的擁有權。
若要取得物件的擁有權,請執行下列程序:
如果您正在使用某個物件,請按一下設定此項目的擁有權連結。
如果您正在使用資料夾或包含子物件的物件 (例如,儀表板或計分卡),請按一下設定此項目的擁有權連結來取得該物件的擁有權,或者按一下設定此項目與所有子項目的擁有權來取得物件與子物件的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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