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Management Center 3.6.1 用户指南

Procedure创建模块对象

如果要监视若干主机上的多个模块对象,可以先为每台主机创建模块对象,然后将模块对象放到一个公用位置。例如,可以将这些模块对象放在同一个组或管理域中。创建模块对象的过程与创建节点的过程类似。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分层结构视图中,选择要在其中创建新对象的管理域。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创建对象”。

  3. 在“创建对象”窗口中,选择“节点”选项卡。

  4. 在“监视方式”字段中,选择“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模块”。

  5. (可选的)键入节点标签。

  6. (可选的)键入说明。

  7. 键入主机名或 IP 地址。

    您可以提供主机名、IP 地址或二者都提供。如果主机名和 IP 地址有冲突,系统将优先使用主机名。

  8. 验证或更改端口号。

  9. 单击“获取模块”按钮查看主机上当前加载的模块列表。

    将显示模块列表。

    如果您要使用的模块没有加载,请参见加载模块。如果您要使用的模块没有启用,请参见启用模块

  10. 选择要监视的模块。

    模块列表将关闭。

  11. 要将模块添加到拓扑中并关闭“创建对象”窗口,请单击“确定”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