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共享成员

创建共享成员与创建其他成员的方式相似,不同点在于:

  • 基本成员不可作为共享成员的父代。

  • 不能将共享成员添加为基本成员的同级。

  • 共享成员的名称必须与基本成员的名称相同。可以有不同的说明。

  • 必须为共享成员选择“共享为数据存储”选项。

注:

  • 期间维成员不能有共享成员。

  • 不应为 FCCS_No Data Source 成员创建共享成员。

必须在非共享成员后面添加共享成员。例如,在以下帐户维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 FCCS_Current Assets 下作为非共享成员,而在 FCCS_Total Cash 下作为共享成员。请注意,非共享成员是层次中的第一个,共享成员是第二个。

层次中共享成员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