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共享成员可以在应用程序中建立备用汇总结构。共享成员的值可以忽略,以避免在汇总大纲时被重复计算。
可以为主成员创建多个共享成员。
注:
对于以下维,主成员必须位于共享成员之前(在层次中位于共享成员“之上”):方案、帐户、公司内、移动、数据源、多 GAAP(如果存在)和用户创建的自定义维。
期间维不支持备用层次。
共享成员与主成员共享某些属性定义,例如,成员名称、别名、基本货币,以及对成员有效的应用程序类型。各共享成员必须具有唯一的父代成员和不同的汇总聚合设置。共享成员不允许有自定义属性、自定义属性值和成员公式。重命名主成员时,所有共享成员都会被重命名。
共享成员不能移动到其他父代成员中。必须先删除共享成员,然后在不同的父代成员下重新创建。
不能在自定义维中共享父代成员。
共享成员必须处于层次中的最低级(零级),且不能带有子代。主成员不需要位于 0 级。可以在共享成员中输入数据,而值存储在主成员中。
共享成员的显示与在 Oracle Smart View for Office 中选择成员时看到的维层次中的主成员相似。
请参阅“创建共享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