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权益变更实现

使用权益变更实现功能之前,必须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启用该功能:

注:

必须先启用所有权管理功能,然后才能启用权益变更实现。

权益变更实现的元数据更改

启用权益变更实现将创建必需的元数据。启用后,后续无法删除植入的权益变更实现元数据。

  • 权益变更实现元数据:
    • 权益变更实现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帐户

    • 权益变更实现源帐户(备忘帐户)

    • 权益变更实现数据源成员

  • 帐户:


    EPU 帐户

    数据源:


    EPU 数据源
  • 将在合并: 过程屏幕的本地货币选项卡中添加 EPU 系统计算规则。

  • 将添加植入的可配置合并规则集。

  • 首次启用 EPU 时,规则的计算设置将为“是”(活动)。

    如果权益变更实现计算设置更改为“否”(非活动),则应用程序将恢复为非 EPU 行为。


EPU 默认选择

帐户和移动设置

启用后,将创建名为默认帐户和移动的单个 EPU 系统规则集配置。规则集包括:

  • 源集合帐户:FCCS_EPUSource

  • 帐户 1:FCCS_Equity Company Income

  • 帐户 1 移动:FCCS_Mvmts_NetIncome

  • 帐户 2:FCCS_Investment in Equity Companies EPU

  • 帐户 2 移动:FCCS_Mvmts_NetIncome

所有五个元数据成员分录都可以从默认分录更改。所有选择的帐户都必须是非动态 0 级货币类型的帐户。帐户 1 和帐户 2 不能是相同帐户。两个移动成员必须是 0 级,并且是 FCCS_Mvmts_Subtotal 的后代。

修改任何分录后,单击保存图标。

除了修改默认规则集配置外,还可以添加其他系统规则集配置。要添加规则集,请单击添加 (+) 图标。

输入规则集名称。此名称必须不同于任何其他 EPU 系统规则集名称。

选择源集合帐户。这可以与其他系统规则设置中的源集合帐户相同。

为第二个系统规则集配置选择两个帐户和两个移动成员。每个附加规则集中都可以使用相同的帐户和移动,但是每个规则集的帐户 1 和帐户 2 必须具有不同的帐户。

请记住在进行更改后保存规则集。

要删除规则集,请选择规则集名称右侧的 X 图标。


EPU 更改设置

可配置合并规则


EPU 合并规则

权益变更实现的合并规则

部署的合并规则集将确定:

  • 哪个源数据集用于生成推送到每个控股公司的 EPU 结果

  • 将如何标识 EPU 结果(单独标识所有直接/间接拥有的公司,或者在直接拥有的公司内组合间接拥有的公司)

  • EPU 结果应推送到每个用户创建的自定义维(如果有)中的单个成员还是在 0 级逐个成员推送

四个植入的合并规则集提供以下选项:

EPU – 准备数据源


EPU 准备数据源

此植入的规则集从所拥有的公司收集权益总计(不包括权益公司收入)源数据。

对于客户创建的每个自定义维,将所有 0 级数据合并到单个 "No <custom>" 成员中,以供后续生成报表时使用。

您可以复制此规则集,然后根据需要修改和部署副本(有关复制和修改规则集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管理合并规则集和规则”)。例如,如果将为应用程序特定自定义维的所有 0 级成员单独报告数据,则应从复制的规则集的范围中删除该维。然后,将为该维的每个成员处理 EPU 数据,而不是组合为单个成员来处理。请注意,这样可能会影响应用程序的性能。

如果已修改默认 EPU 系统规则集,或者添加了其他 EPU 系统规则集,则必须为每个唯一的源集合帐户部署一个准备数据源合并规则集。在每个准备数据源规则中,将源集合帐户指定为帐户维的重定向目标成员字段。

通过复制植入的规则集(包含规则),然后修改新的规则集/规则,可以创建其他合并规则集。 植入的规则集无法修改,但在替换为新规则集时可以取消部署。

EPU – 合并 EPU 源数据


EPU 合并源数据

EPU 合并源 - 第 2 部分

此植入的规则集按所有权百分比合并第一个规则集最初收集的源数据,并标识源直接或间接拥有且用于派生数据的法人公司。

源法人公司由合并数据时使用的公司内成员标识。

请注意,所有法人公司必须在实体维中标识为 ICP_Entity_Yes,以便在公司内维中创建匹配的基本成员。

如果已修改默认 EPU 系统规则集,或者添加了其他 EPU 系统规则集,则必须为每个唯一的源集合帐户部署一个合并 EPU 源数据合并规则集。在每个合并 EPU 源数据规则集中,帐户、移动和数据源成员的源 POV 必须与匹配的准备数据源规则集中指定的重定向目标成员字段相同。

通过复制植入的规则集(包含规则),然后修改新的规则集/规则,可以创建其他合并规则集。 植入的规则集无法修改,但在替换为新规则集时可以取消部署。

EPU – 合并 EPU 源数据间接分组


EPU 间接分组

EPU 间接分组 - 第 2 部分

此植入的规则集按所有权百分比合并第一个规则集最初收集的源数据,并标识源直接拥有且用于派生数据的法人公司。

源法人公司由合并数据时使用的公司内成员标识。

请注意,所有法人公司和所有父实体必须在实体维中标识为 IC_Entity_Yes,以便在公司内维中创建匹配的基本成员。

如果已修改默认 EPU 系统规则集,或者添加了其他 EPU 系统规则集,则必须为每个唯一的源集合帐户部署一个合并 EPU 源数据合并规则集。在每个合并 EPU 源数据规则集中,帐户、移动和数据源成员的源 POV 必须与匹配的准备数据源规则集中指定的重定向目标成员字段相同。

通过复制植入的规则集(包含规则),然后修改新的规则集/规则,可以创建其他合并规则集。 植入的规则集无法修改,但在替换为新规则集时可以取消部署。

应部署“EPU – 合并 EPU 源数据”规则集或“EPU – 合并 EPU 源数据间接分组”规则集,但不能同时部署两者。

EPU – 反转控股公司数据


EPU 反转控股

此规则集反转在将控股公司合并到其父代时推送到该控股公司的权益变更实现结果。

父成员体现的是控股公司的合并结果。在合并报表中用于记录子公司投资的方法和计算与法人(控股)公司结果中使用的方法和计算不同。

“冲销控股公司数据”规则集将应用于系统规则已写入数据的移动。

如果已修改默认 EPU 系统规则集,或者添加了其他 EPU 系统规则集,则系统规则集中的每个帐户 1 和帐户 2 分录必须包含在已部署的冲销控股公司数据合并规则集中。

最初启用权益变更实现时,将部署提供的四个植入的合并规则集中的三个。如果权益变更实现计算设置从“是”更改为“否”,则系统管理员应将部署的 EPU 规则集取消部署。如果计算设置从“否”更改为“是”,则系统管理员必须部署那些必需的规则集(已植入或已复制/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