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复制集成功能,您可以创建与另一个集成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集成。您可以重用现有位置或创建新位置,重用导入格式或创建新导入格式,以及(可选)选择使用本地或远程连接。
Note:
复制集成功能仅供管理员使用。
要复制集成:
从数据集成主页中,单击要复制的集成旁边的 ...,然后从任务菜单中选择复制。
从复制集成页中,然后在新建集成名称中指定新的集成名称。
系统将新的集成名称默认为源集成名称,并添加后缀 "-1"。例如,如果源集成的名称为 "Monthly Process",则植入的新名称为 "Monthly Process-1"。
如果新的集成名称已经存在,您尝试保存新集成时系统会生成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将新集成的名称更改为唯一的名称。
可选:启用创建位置为复制的集成创建新位置,并从源位置复制集成映射。
默认情况下,系统会复制新的集成名称作为位置名称。例如,如果新的集成名称是 Acc-ASO_DL-1,则新集成的位置名称也是 Acc-ASO_DL-1。
如果您不选择创建新位置,则在复制的集成定义中使用现有位置名称。
可选:启用创建导入格式为复制的集成创建新导入格式,并从源导入格式复制集成映射。
默认情况下,系统会复制新的集成名称作为导入格式名称。例如,如果新的集成名称是 Acc-ASO_DL-1,则新集成的导入格式名称也是 Acc-ASO_DL-1。
复制的导入格式名称不能超过 20 个字符。
如果您不选择创建新导入格式,则在复制的集成定义中使用现有导入格式名称。
如果启用新导入格式,则会自动启用新位置。
从连接中,选择复制集成时要使用的连接。
选择本地以在同一个实例中复制集成。您还可以选择其他实例的连接以将集成复制到其他实例。必须在 Oracle Fusion Cloud EPM 连接中定义连接。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管理 Planning》中的“关于连接云 EPM 环境”和《管理 Planning》中的“创建、编辑和删除与其他云 EPM 环境的连接”。
选择远程以将集成复制到远程环境。选择远程连接时,远程环境必须与当前环境相同,包括:源和目标应用程序、目标应用程序中的用户定义的维分配、逻辑组和检查规则。
单击保存。
以下示例显示了数据集成主页上的源集成和复制的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