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將新的節點或現有節點從另一個視點新增至清單。若要從另一個視點新增節點,視點需要在相同檢視中,並且使用節點類型轉換器。您可以從視點或要求項目拖放節點。
註:
如果「新增」是節點類型允許的動作,則您可以將節點新增至視點。
您也可以複製節點以建立新節點。特性會複製到新的節點,而且可以視需要進行變更。
新增新節點
若要新增新節點至清單,請執行下列動作:
開啟您要進行變更的檢視,然後開啟草稿要求或建立新要求。
按一下 ,然後選取新增。
若要複製現有節點,請按一下節點名稱右邊的 來啟動環境定義功能表,然後選取複製。
註:
您至少必須設定一個相關視點,才能在清單視點中使用「依現有節點建立模型」。請參閱設定相關視點。註:
會將具有預設名稱的新節點新增至清單頂端,例如「101 的複本」。清單視點的預設排序順序是依清單頂端具有最新節點的節點建立日期。
註:
如果節點已設定為計算名稱值,則可以自動計算節點名稱。請參閱計算並儲存節點的名稱。從另一個視點新增節點
您可以藉由使用功能表動作或拖放節點,從另一個視點新增節點。您將使用並排配置以在螢幕上顯示視點。
若要從另一個視點新增節點:
開啟您要進行變更的檢視,然後開啟草稿要求或建立新要求。
按一下 ,然後選取新增自。
選取視點 (僅具有對映節點類型的視點可供使用)。
瀏覽或搜尋節點,並選取該節點。
從另一個視點拖放:按一下 (或 ,具體取決於您的主題) 以並排版面配置開啟視點,然後將節點拖放到目標清單視點。
從要求項目拖放:開啟具有待複製要求項目的要求,並將要求項目拖放到目標清單視點。
註:
為了能夠將節點拖放到目標視點,必須設定節點類型轉換器。
如果選取或拖曳的節點是階層視點中的父項,請選取一個選項,然後按一下確定:
僅節點:僅新增選定或拖曳的節點。
節點與子項:新增節點及其子項。
節點與子代:新增節點及其子代。
底端節點:僅新增選定或拖曳節點的底端節點。
註:
如果有多個節點類型可供使用,系統會提示您選取一個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