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複製作用中的視點來建立新視點。您可以從視點複製節點;如果是從階層視點進行複製的話,則可以從節點類型之間的關係來複製。如果您要保留一個視點版本,您可以複製然後設成唯讀。
註:
您無法複製時間標籤視點。注意事項
在複製視點時,還會同時複製資料物件的任何關聯的資料授予和核准原則。然而,已儲存的視點查詢 (公用及私人查詢) 不會複製到新的視點。
如果您只要限制具有與您在視點中具有的相同階層的特定使用者的節點和特性動作,您要使用相同節點集來建立新視點,但要設定允許的動作和可編輯特性來限制新視點中的節點和特性動作,而不是複製視點。
複製節點
如果您複製節點:
原始視點的節點類型會被複製以建立新節點類型以用於新視點的節點集。
原始視點的節點類型中的節點會複製至新視點中的新節點類型。
如果您複製階層視點的節點,您還必須複製關係。
註:
如果您不要複製節點,原始視點的節點類型將用於新視點的節點集。
複製關係
如果您從階層視點複製關係:
原始視點的階層集會被複製以建立新視點的新階層集。原始階層中的所有關係都會複製至新階層集。
根據複製節點選項取得的節點類型將用於新階層集。
根據複製選項建立新視點
以下表格顯示如何根據複製視點時您所選取的複製選項來建立新視點的資料鏈。
例如,如果您選取僅從階層視點複製關係,則會:
建立新節點集。
建立新階層集。
使用所複製的視點的原始節點類型。
表格 19-2 複製階層視點
複製節點 | 複製關係 | 節點集 | 階層集 | 節點類型 |
---|---|---|---|---|
是 |
是 |
新 |
新 |
新 |
否 |
是 |
新 |
新 |
原始 |
否 |
否 |
新 |
原始 |
原始 |
註:
當您複製階層視點時,您無法僅複製節點。表格 19-3 複製清單視點
複製節點 | 節點集 | 節點類型 |
---|---|---|
是 |
新 |
新 |
否 |
新 |
原始 |
複製視點時的繫結注意事項
當您複製繫結視點時,為複製節點和關係所選取的選項會影響新視點中資料物件的繫結狀態,如下所示:
複製視點
若要複製視點,請執行下列動作:
從檢視中,開啟作用中的檢視。
選取視點。
將游標置於視點名稱右側,接著按一下功能表圖示 ,然後選取複製。
定義視點的名稱和描述,選取是否複製節點和關係 (僅限階層視點),然後按一下複製。
將會建立視點並準備就緒供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