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對規則控制比對要求項目或對視點執行去除重複時,如何比對名稱不同的節點。除了節點名稱完全相符之外,您還可以根據其他特性及比對類型執行相符項目。
比對規則是在節點類別層級建立的。您可以為單一節點類型定義多個規則,還可以指定這些規則的評估順序。您也可以設定臨界值,以根據比對信賴度自動接受或排除比對結果。
比對規則概觀
比對要求中新節點的要求項目,或比對視點中的現有節點時,預設會在「名稱」特性 (包含任何節點類型限定元和替代名稱) 完全相符的情況下,將節點視為相同節點。比對規則可讓您指定其他特性及比對類型,以便判斷這些節點是否相同。
為了說明比對概念,讓我們來看一個比對要求項目的範例。假設您的視點中有名稱為 "Oracle Corporation" 的節點,而上傳的要求檔案包含名稱為 "Oracle Inc" 的節點。如果未經比對就套用此要求檔案的變更,最後會有兩筆不同記錄 (因為名稱並非完全相符)。
您可以設定一個尋找類似名稱而非完全相符名稱的比對規則。然後,當您對要求項目執行比對時,系統會顯示傳入的 "Oracle Inc" 節點是現有 "Oracle Corporation" 節點的潛在相符項目。接受此相符項目之後,傳入節點會合併到現有節點,您就會有單一筆 Oracle 記錄,其中包含來自這兩個節點的合併資訊。
您也可以設定比對規則來比對「名稱」以外的特性。假設這兩筆記錄都有符號特性,且其值為 "ORCL"。您可以設定比對「符號」而非「名稱」的比對規則,以比對傳入節點與現有節點。
最佳作法
雖然一次最多可以啟用 3 個比對規則,但執行比對時,每個規則都需要額外的處理時間。因此,最佳作法是只啟用可滿足業務需求的最低數量比對規則。
注意事項
您必須具有包含節點類型的應用程式或維度的擁有者或中繼資料管理員權限,才能建立、編輯或刪除比對規則。
建立比對規則
比對規則顯示在檢查程式中。
編輯比對規則
建立比對規則之後,您可以編輯規則以變更名稱或描述、啟用規則、變更規則順序、設定臨界值以自動接受或排除比對結果,或是編輯定義參數。比對規則建立之後即無法編輯規則的資料來源。
Tip:
為規則順序輸入較大的值會有幫助,因為當您建立要在現有規則之前執行的新規則時,就不必手動調整所有規則的順序。Note:
您只能為已登錄資料來源的比對規則指定用法。未登錄的資料來源只能與比對規則搭配使用,無法與去除重複規則搭配使用。Note:
您只能為比對規則指定「自動接受臨界值」。您無法為去除重複規則指定「自動接受臨界值」。特性資料類型 | 運算子及比對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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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串、備忘錄、數值字串、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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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數、浮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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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戳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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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點資料類型 | 等於
Tip: 這會識別其節點資料類型特性值與來源節點相同的比對候選項目。 |
刪除比對規則
Note:
您無法刪除有任何比對歷史記錄的比對規則。如果您不再需要比對規則,可以改為停用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