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對並合併或去除重複作業中,存留規則決定要將接受之比對候選項目的哪些特性和關係,從接受的比對候選項目合併至節點類型中的相符節點。
存留規則概觀
比對規則會判斷哪些節點可能與其他現有節點相符,而存留規則指定在您確認相符項目之後,要將來源節點的哪些特性和關係合併至視點中的目標節點。
來源節點和目標節點由正在執行的比對作業類型決定:
當您建立存留規則時,對於您正在建立規則之節點類型中的每個特性,您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選項:
Note:
轉換作業僅支援未登錄的資料來源。對於已登錄的資料來源,請在目標節點上使用節點類型轉換器,以設定特性值如何從來源轉換並複製到目標。請參閱使用節點類型轉換器。Tip:
在以下使用案例中,轉換特性值會有所幫助:注意事項
您必須具有包含節點類型的應用程式或維度的擁有者或中繼資料管理員權限,才能建立、編輯或刪除存留規則。
建立存留規則
Note:
若要在對視點中的節點執行去除重複時使用存留規則,請為包含您要執行去除重複之視點的應用程式的已登錄資料來源建立存留規則。編輯存留規則
建立存留規則之後,您可以編輯規則以變更名稱或描述、啟用規則,或是編輯在您接受相符項目之後要合併的特性。存留規則建立之後即無法編輯規則的資料來源。
Note:
針對特定節點類型,只能啟用資料來源的一個存留規則。Note:
如果您要複製的特性在此資料類型中是無法編輯的,畫面會顯示注意在您選取轉換之後,按一下轉換欄中的編輯表示式 ,以開啟表示式編輯器並建立表示式。然後,按一下套用以返回「定義」頁籤。如需轉換特性的說明,請參閱特性轉換。
刪除存留規則
Note:
如果存留規則已經有利用該規則來合併的任何比對結果,您就無法刪除該存留規則。如果您不再需要存留規則,可以改為停用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