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編輯及刪除存留規則

在比對並合併或去除重複作業中,存留規則決定要將接受之比對候選項目的哪些特性和關係,從接受的比對候選項目合併至節點類型中的相符節點。

存留規則概觀

比對規則會判斷哪些節點可能與其他現有節點相符,而存留規則指定在您確認相符項目之後,要將來源節點的哪些特性和關係合併至視點中的目標節點。

來源節點和目標節點由正在執行的比對作業類型決定:

  • 比對並合併要求項目時,來源節點是要求中的傳入節點,而目標節點是該節點類型中的現有節點。請參閱瞭解比對並合併要求項目
  • 對視點中的節點執行去除重複時,來源節點是您評估的已登錄資料來源節點,而目標節點是您進行比對的節點,並且在您接受比對之後的合併作業中將併入這些節點。請參閱複查去除重複結果及套用變更

當您建立存留規則時,對於您正在建立規則之節點類型中的每個特性,您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選項:

  • (預設):合併時,會忽略來源節點中的特性值。
  • 複製:合併時,來源節點中的特性值會複製到目標節點。
  • 轉換:合併時,來源節點中的特性值會使用您輸入的表示式進行轉換,然後複製到目標節點。

    Note:

    轉換作業僅支援未登錄的資料來源。對於已登錄的資料來源,請在目標節點上使用節點類型轉換器,以設定特性值如何從來源轉換並複製到目標。請參閱使用節點類型轉換器

    Tip:

    在以下使用案例中,轉換特性值會有所幫助:
    • 您想要以非空值取代來源節點中的特性空值。
    • 您想要使用查詢集將來源值查詢為目標值。
    • 您想要填入並非直接從資料來源載入的其他特性。

注意事項

您必須具有包含節點類型的應用程式或維度的擁有者中繼資料管理員權限,才能建立、編輯或刪除存留規則。

建立存留規則

  1. 檢查要為其建立存留規則的節點類型。請參閱檢查節點類型
  2. 導覽至規則頁籤,然後按一下存留子頁籤上的建立
  3. 輸入存留規則的名稱,您還可以選擇輸入描述。
  4. 資料來源下拉功能表中,選取將使用此存留規則的資料來源,然後按一下建立。您選取的資料來源至少必須要有一個已針對該節點類型啟用的比對規則,才能用於存留規則。

    Note:

    若要在對視點中的節點執行去除重複時使用存留規則,請為包含您要執行去除重複之視點的應用程式的已登錄資料來源建立存留規則。

編輯存留規則

建立存留規則之後,您可以編輯規則以變更名稱或描述、啟用規則,或是編輯在您接受相符項目之後要合併的特性。存留規則建立之後即無法編輯規則的資料來源。

  1. 檢查您要編輯的存留規則。
  2. 按一下一般頁籤上的編輯,然後執行動作:
    • (選擇性) 編輯名稱或描述。
    • 使用已啟用核取方塊,以啟用或停用存留規則。

      Note:

      針對特定節點類型,只能啟用資料來源的一個存留規則。
  3. 定義頁籤上,為節點類型中的每個特性選取選項:
    • :在合併的過程中,忽略此特性的特性值。
    • 複製:合併時,會將來源節點的特性值合併至目標節點。

      Note:

      如果您要複製的特性在此資料類型中是無法編輯的,畫面會顯示注意 注意圖示 圖示。
    • 轉換:合併時,會轉換來源節點的特性值,然後將其合併至目標節點。

      在您選取轉換之後,按一下轉換欄中的編輯表示式 「表示式產生器」圖示,以開啟表示式編輯器並建立表示式。然後,按一下套用以返回「定義」頁籤。如需轉換特性的說明,請參閱特性轉換

  4. 按一下儲存

刪除存留規則

  1. 檢查包含您要刪除之存留規則的節點類型。
  2. 選取規則頁籤中的存留子頁籤,然後按一下編輯
  3. 在「動作」欄中,按一下您要刪除之規則的動作功能表 動作功能表圖示,然後按一下刪除
  4. 按一下,以確認您要刪除該存留規則。

    Note:

    如果存留規則已經有利用該規則來合併的任何比對結果,您就無法刪除該存留規則。如果您不再需要存留規則,可以改為停用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