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執行比對之後,要複查比對結果,並接受、拒絕或跳過要求項目的相符項目。然後,您要套用變更,將要求項目中接受的相符項目合併至視點中的現有節點。
搜尋及篩選比對結果
搜尋比對結果
按一下搜尋圖示 (),並輸入要用來搜尋比對結果的文字。
Note:
系統只會搜尋目前的比對結果頁面。若為非常龐大的結果集,您可能必須向下翻頁以載入更多結果,才能搜尋它們。篩選比對結果
請使用「比對狀態」下拉功能表,依比對狀態篩選比對結果:
Tip:
按一下重新整理結果接受、拒絕或跳過比對結果
選取比對結果表中的列,然後執行下列其中一個動作:
動作 | 結果 |
---|---|
接受 (![]() |
當您套用變更時,會將要求項目合併到比對候選節點,而不是新增為該節點類型的不同節點。
當您接受相符項目時,會更新比對結果表,如下所述:
|
拒絕 (![]() |
當您套用變更時,會將要求項目保留成已新增至該節點類型的不同節點。 您選取之相符項目的「狀態」欄會更新為已拒絕。 |
略過 (![]() |
要求項目會在目前要求中略過,以便您可以稍後重新評估。 您選取之相符項目的「狀態」欄會更新為已跳過。 Tip: 在套用變更之前,您可以使用跳過來置換先前的「接受」或「拒絕」動作。例如,假設您一開始拒絕了比對候選,之後決定保留該候選以便稍後評估,只要按一下「跳過」即可復原該拒絕動作。下次針對目前要求執行比對時,該候選會以潛在相符項目呈現。 |
選取合併時要保留的特性
比對工作台的「比對詳細資料」區段會顯示要求項目和比對候選項目的特性 (請參閱比對詳細資料)。根據預設,合併至比對候選項目的特性和關係是由存留規則所定義。請參閱建立、編輯及刪除存留規則。
節點合併時,您可以透過在每個特性的「來源節點」或「目標節點」欄中選取選項按鈕,來選擇是否保留來源或目標值。保留欄會指出特性的值是來自來源還是目標節點。
Caution:
完成並關閉有比對並合併項目的要求之後,就無法復原所選擇要保留的特性。您必須刪除並重新新增現有目標節點,才能刪除已儲存的選擇設定值。套用比對結果的變更
當您至少接受一個比對結果之後,按一下套用變更按鈕即可合併所有「已接受」比對結果的要求項目。套用變更會將您接受之相符項目的要求項目與視點中的現有節點合併,如下所述:
在您按一下套用變更之後,會從比對結果表中移除已接受或已拒絕的比對候選項目。
最佳作法
比對並合併階層中的節點時,最佳作法是先完成父項節點的所有比對及合併作業,然後套用變更,再比對並合併子項節點。先將變更套用到子項節點,再將其他變更套用到其父項節點,可能會造成未預期的結果。
注意事項
Caution:
完成並關閉有比對並合併項目的要求之後,就無法復原現有節點的比對並合併作業。完成並關閉要求之前,可以利用下列方式復原現有節點的比對:但要求完成並關閉之後,就無法再復原該比對。您必須刪除現有的目標節點並再次新增,才能刪除已儲存的比對資訊。
捨棄比對結果
按一下比對結果畫面上的捨棄按鈕,即可捨棄尚未套用的所有比對結果。這個動作會移除「比對要求項目」頁面中的比對結果集,並刪除所選節點類型及資料來源的所有已接受、已拒絕及擱置的相符項目。但是,不會捨棄已經套用的比對結果。您可以從要求本身複查並刪除這些已合併的要求項目 (請參閱檢查要求項目)。
重新執行比對
在比對結果集中,按一下動作 並選取重新執行比對,即可重新執行此節點類型及資料來源的比對程序。如果您更新了比對規則,或是對已比對過的要求項目做出變更,這會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