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供進階整合和抵銷,必須為實體維度中的每個實體建立與其父項相關的各種參數。已建立多個整合方法,以便於整合與抵銷規則,每種規則都有預設或可設定的參數,包括:
所有權百分比
整合百分比
少數 (非控股) 股權百分比
控制設定值也可用於幫助確定方法的其他設定值。
接著,整合方法會在執行整合、調整和抵銷規則時,套用至整合父實體及其階層子代。
Financial Consolidation and Close Cloud 提供了幾種系統方法:
控股
子公司
按比例分配
權益
未整合
非作用中
已中斷
控股方法
控股方法適用於其直屬父項代表該法律實體之整合結果的法律實體。控股方法一律套用 100% 的所有權百分比與 100% 的整合百分比。控制為是。
每個父實體只能有一個控股方法實體。您只能為法人的一個例項設定控股方法,即使該方法在不同的階層中共用多次也是如此。從最上層整合時,為共用的法人設定多種控股方法可能會導致資料倍增問題。
子公司方法
子公司方法適用於控股公司擁有的法人,並適用於控股公司執行控制。子公司的所有權百分比範圍一般在 50% 到 100%。控制為是,因此整合百分比為 100%。少數 (非控股) 股權等於 100% 減去所有權百分比。
按比例分配方法
按比例分配方法適用於控股公司擁有但不控制的法人,而且要求按比例整合。通常適用於合資企業。控制為否,而且整合百分比等於所有權百分比。
權益方法
權益方法適用於控股公司擁有的法人,並適用於控股公司執行重大影響力,但無控制權。權益公司的所有權百分比範圍一般從 20% 到 50%。控制為否,因此整合百分比為 0%。少數 (非控股) 股權也等於 0%。
未整合方法
未整合方法適用於控股公司擁有的法人,該控股公司不具備控制權或重大影響。未整合公司的所有權百分比範圍一般從 0% 到 20%。控制為否,因此整合百分比為 0%。少數 (非控股) 股權也等於 0%。
非作用中方法
保留非作用中方法。
中斷方法
為已中斷的作業建立系統整合規則時,中斷方法保留供未來使用。
所有權範圍
可以為每個方法指派一個所有權百分比範圍,該範圍用於根據為案例、年度和期間輸入的所有權百分比,植入實體父項/子項組合的方法。適用方法的範圍必須是 0% 到 100% 的連續範圍。系統不會將未指派範圍的方法套用至實體父項/子項組合,但可以視需要加以選取,置換以範圍為基礎的系統指派項目。
包含 0% 到 100% 範圍的系統方法為:
未整合 >= 0% 到 <=20%
實體 >20% 到 <=50%
子公司 >50% 到 <=100%
所有其他系統方法未指派任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