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共用成員

建立共用成員的方式與建立其他成員相同,差異如下:

  • 基礎成員不得是共用成員的父項。

  • 您無法將共用成員新增為基礎成員的同層級。

  • 共用成員的名稱必須與其基礎成員相同。不過描述可以不同。

  • 您必須為共用成員選取「共用為資料儲存」。

註:

  • 「期間」維度成員不能有共用成員。

  • 請勿為 FFCCS_No Data Source 成員建立共用成員。

在非共用成員之後,必須新增共用成員。例如,在下列科目維度中,「現金」和「現金等值」在 FCCS_Current 資產之下做為非共用成員,並且在 FCCS_Total Cash 之下做為共用成員。請注意非共用成員是階層中的第一個,而共用成員則為第二個。

在階層中的共用成員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