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從「任務管理程式」中的物件 (例如任務、排程或表單) 建立警示,但前提是您要有該物件的存取權;或者,您也可以從「警示清單」建立警示。您要指定「警示類型」和其他資訊,然後當您在「動作」對話方塊中提交警示時,系統就會建立該警示。
您可以視需要,針對警示來建立警示。例如,您可以針對「系統關機」問題建立子警示,以便分別處理網路和電力的問題,
當您建立物件警示時,只能使用該物件專有的警示類型,以及一般的警示類型 (例如,基本警示)。當您直接從「警示清單」建立警示時,只有一般的「警示類型」可用。
當您建立警示時,警示的起始狀態會是以擁有者身分開啟。
註:
即使警示與已鎖定物件 (期間、排程等) 關聯,仍可保持開啟狀態。
下列表格提供「警示」的工作流程
表格 6-2 警示的工作流程
角色 | 動作 |
---|---|
擁有者 (建立警示的使用者) |
提交 重新開啟 (將警示送回給「擁有者」) |
受指派人 |
提交 要求資訊 (把警示傳送回「擁有者」) |
Approver1 |
核准 拒絕 (把警示傳送回「受指派人」) |
核准者N |
核准 拒絕 (把警示傳送回「受指派人」) |
若要建立警示,請執行下列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