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支柱二管轄權

將範圍內實體指派至其支柱二管轄區:

  1. 在 TRCS_TotalPillarTwoJurisdictions 下建立支柱二管轄區,並關聯來自 PillarTwoCurrency 屬性的預先定義幣別。

    Note:

    在「別名」中包含幣別縮寫完整國家/地區名稱,這有助於區分支柱二管轄區與住所並識別幣別。

    幣別縮寫

  2. 導覽至程式庫
  3. 從「支柱二管理」資料夾下開啟支柱二管轄區自動化表單。
  4. 使用下拉清單將範圍內實體指派至支柱二管轄區。
  5. 「支柱二管轄區」清單會根據在 "TRCS_TotalPillarTwoJurisdictions" 下建立的成員預先填入。

    支柱二管轄區清單

Note:

父項與子項實體不能有相同「案例」、「年度」和「期間」的作用中管轄區對應。

另請參閱:Jurisdiction 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