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案例範例 2

此範例說明有數種不同百分比的單一使用率規則。

應稅所得 + 特殊扣除 = 28,000

目前年度:2021

目前期間:P12

目前實體:LE105

使用率規則:

Table 28-6 使用案例範例 2:使用率

未認列的淨營業損失     未認列的資本損失    
到期年度 TLCAvailable 使用率自動化 到期年度 TLCAvailable 使用率自動化
2021 20,000 -15,000 2021 5,000 -5,000
2022 10,000   2022 10,000 -4,000
總計 30,000 -15,000   15,000 -9,000

在此範例中,根據組態設定,針對 TaxLossD0001 科目的可用金額總計,只有 50% 會受到使用。總計是 30,000,而 50% =15,000。

根據組態設定,針對「未認列的資本損失」科目的可用金額總計,只有 60% 會受到使用。總計是 15,000,而 60% = 9,000

所有詳細科目的最大可用金額是 24,000。

因此,28000 – 24000 = 4000 就是「目前備付稅款」中剩餘的應稅金額。

  1. 系統會從目前年度 (2021) 開始,嘗試以遞增的順序來使用可用損失。詳細科目未認列的淨營業損失是順序中的第一個 (1)。系統會使用「未認列的淨營業損失」中,100% 的 2021 年度可用損失。可用損失是 20,000。已使用金額是 30,000 的 50%,也就是 15,000。15,000 小於 20,000,因此系統會使用 15,000。剩餘的應稅所得是 28,000 - 15,000 = 13,000。
  2. 詳細科目未認列的資本損失是順序中的第二個 (2)。針對 2021 年度的「未認列的資本損失」,系統會使用可用損失總計 15,000 的 60%,也就是 9,000。可用損失是 5,000。5,000 小於可使用的最大金額,因此系統會使用 5,000。剩餘的應稅所得是 13,000 - 5,000 = 8,000。
  3. LE105 已沒有需要遵守的使用率規則。系統會前進到下一個年度 (2022),並嘗試使用所有的可用損失,直到沒有損失可用為止,或是到沒有應稅所得要沖銷為止。
  4. 系統將會在「稅收損失結轉」科目的「目前備付稅款」中,沖銷已使用金額的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