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稅收損失/抵免

當「應稅所得」(TaxableIncomeAfterLoss) 是正數的金額時,您可以定義規則,來使用已在先前的期間或年度中遞延的損失。最佳的損失使用會讓「應稅所得」變成 0,方法是使用等同於「應稅所得」與「特殊扣除」總和的損失,再加上您在 TaxLossCarryforward 科目中手動輸入的任何金額。

Note:

稅額抵免的使用處理程序,與稅收損失的使用處理程序相同。

只有在使用率規則的相依資料欄 (另請參閱 使用 NOL 自動化欄) 已啟用時,才要核取該「使用率」規則,例如:

  • 使用率限制應稅所得 - 百分比和金額 - 如果「百分比」和「金額」同時存在,則金額優先於「百分比」。
  • 使用率 C/F- 百分比和金額 - 指定每個結轉科目的使用率限制。如果「百分比」和「金額」同時存在,則「金額」優先於「百分比」
  • 優先順序- 用來指定自己在所有規則中的優先順序

Note:

「使用率」處理程序會尋找最早的到期年度,並先使用該年度的金額。如果所有年度都在相同的時間到期,則會使用最早的發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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