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利用「任務管理程式」或「補充資料管理程式」中的物件 (例如任務、排程或表單,但前提是您擁有存取權) 建立警示,或是從「警示清單」建立。您可以指定「警示類型」和其他資訊,警示會在您從「動作」對話方塊提交時建立。
如有需要,您可以對警示建立警示。例如,您可以對「系統關機」問題建立子警示,來分別處理網路和電源問題。
當您建立物件的警示時,只能使用該物件專屬的警示類型以及一般警示類型 (例如,基本警示)。當您從「警示清單」直接建立警示時,只能使用一般「警示類型」。
當您建立警示時,警示的最初狀態會是以擁有者身分開啟。
註:
警示可以保持開啟狀態,即使它們與鎖定的物件 (期間、排程等等) 相關聯也一樣。
以下表格提供了「警示」工作流程。
表格 24-1 警示工作流程
角色 | 動作 |
---|---|
擁有者 (起始警示的使用者) |
提交 重新開啟 (將警示傳回給「擁有者」) |
受指派人 |
提交 要求資訊 (將警示傳回給「擁有者」) |
Approver1 |
核准 拒絕 (將警示傳回給「受指派人」) |
核准者N |
核准 拒絕 (將警示傳回給「受指派人」) |
若要建立警示,請執行下列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