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Tax Reporting 中,為父實體啟用「父項稅務計算」功能,即可直接在父項層級執行稅務計算。當您必須在整合層級套用稅率或調整,而不是從個別子實體聚總稅務資料時,此組態特別有用。
請參閱以下範例案例:
實體結構:
ENT_PAR (父實體)ENT_CHILD1 (子實體 1)ENT_CHILD2 (子實體 2)金額:
ENT_CHILD1:100ENT_CHILD2:200未啟用父項稅務計算:
根據預設,進行整合時,ENT_CHILD1 與 ENT_CHILD2 的金額會向上彙整至 ENT_PAR。
因此,ENT_PAR 會顯示整合的金額 300 (ENT_CHILD1 的 100 + ENT_CHILD2 的 200)。
已啟用父項稅務計算:
已為 ENT_PAR 啟用「父項稅務計算」功能時,您可以直接在父項層級輸入稅務資料。
在此組態中,系統不會在整合時從 ENT_CHILD1 與 ENT_CHILD2 整合稅務資料。它會改為使用直接在 ENT_PAR 輸入的資料。
例如,如果您直接在 ENT_PAR 輸入 400,ENT_PAR 的整合金額就會是 400,不論 ENT_CHILD1 與 ENT_CHILD2 的金額為何。
組態步驟:
若要為 ENT_PAR 啟用「父項稅務計算」,請執行下列動作:
新增 ENT_CHILD1 與 ENT_CHILD2 作為 ENT_PAR 的子成員。
進行這些變更之後,重新整理資料庫以套用新的設定值。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計算全國與地區的父項稅務的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ENT_PAR) 輸入稅務資料。在子實體 (ENT_CHILD1 與 ENT_CHILD2) 輸入的資料將不會向上彙整至父項來進行稅務計算。Note:
位於已啟用父項稅務計算之實體的稅務自動化規則會在有基礎實體的試算表可用時,計算實體整合中的值。例如,如果在基礎實體載入試算表,且在父實體設定了稅務自動化規則,則稅務自動化規則將提取實體整合中的試算表資料,然後記入至稅務科目與實體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