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
數學計算規則會根據公式導出區間資料,然後將使用時間對應及/或其他作業套用到已導出的資料上,以便計算服務數量。
- 規則名稱:數學
- 基準套件計算規則業務物件:C1-Math
- 套用計算規則演算法類型/演算法:C1-M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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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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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 1 (向量 2、向量 3、...、向量 5):定義要在計算中使用的其中一個向量 (向量 1、2、3、...、5)。當系統要在公式中使用向量的區間值時,會把區間值指定為 IV1、IV2、IV3、...、IV5。
- 向量類型:定義向量的類型。有效的選項包括區間計費因子及區間服務數量。
- 計費因子:定義用來導出向量之區間值的「區間計費因子」。
- 計量單位/使用時間/服務數量 ID:用來從有用量要求 ID 和用量期間的用量要求服務數量項目擷取區間值,或是從在呼叫費率應用程式之前所植入的費率引擎緩衝區擷取區間值的「計量單位/使用時間/服務數量 ID」。
- 遺漏區間資料動作:定義當預期期間的區間資料遺漏時,所要採取的動作 (錯誤或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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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定義要在計算中使用的定量變數。當系統要在公式中使用定量變數時,會把定量變數指定為 Vn,其中 n 是變數的編號 (視變數在列表中的定義順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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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類型:定義變數的類型。可為下列內容:
- 計費因子:在計費期間有效之指定計費因子的值。
- 集合函式:將函式套用至一組 (定義為向量的) 區間測量值的結果。
- 服務數量:根據指定的計量單位、使用時間或服務數量 ID,在目前的服務數量列表中的服務數量。此類型的變數允許此規則使用其他規則計算出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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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類型:定義變數的類型。可為下列內容:
- 計費因子:定義用來擷取變數值的計費因子 (只有在「定量類型」為「計費因子」時才適用)
- 計量單位:定義要從服務數量列表擷取服務數量時,所用的計量單位 (只有在「定量類型」為「服務數量」時才適用)。
- 使用時間:定義要從服務數量列表擷取服務數量時,所用的使用時間 (只有在「定量類型」為「服務數量」時才適用)。
- 服務數量識別碼:定義要從服務數量列表擷取服務數量時,所用的服務數量 ID (只有在「定量類型」為「服務數量」時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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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用的服務數量:提供給費率的每個服務數量都有兩個數量:一開始測量所得的數量,以及要讓費率用來定價的數量。這兩個數量在大多數時間都是相同的,除非系統執行了另一個規則,導致可計費的數量改變。因此您必須讓每個規則知道,自己應該要使用初始數量,還是可計費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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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函式:定義用來從一組 (定義為向量的) 區間值計算定量值的函式。(只有在「定量類型」為「集合函式」時才適用)。可為下列內容:
- 平均:計算向量之區間測量值的平均值。
- 計數:傳回區間測量的數目。
- 最大:傳回向量之區間測量值的最大值。
- 最小:傳回向量之區間測量值的最小值。
- 總計:計算向量之區間測量值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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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用於此變數的向量 (只有在「定量類型」為「集合函式」時才適用)。可為下列內容:
- FV (最終向量區間值):包含在「計算明細」區段中所定義公式之結果的向量。
- IV1 (向量 1 區間值):定義為「向量 1」的向量。
- IV2 (向量 2 區間值):定義為「向量 2」的向量。
- IV3 (向量 3 區間值):定義為「向量 3」的向量。
- IV4 (向量 4 區間值):定義為「向量 4」的向量。
- IV5 (向量 5 區間值):定義為「向量 5」的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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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函式:定義用來從一組 (定義為向量的) 區間值計算定量值的函式。(只有在「定量類型」為「集合函式」時才適用)。可為下列內容:
- 遺漏值動作:定義遺漏預期期間的定量變數資料時,所要採取的動作 (錯誤、略過或使用預設值)
- 預設值:遺漏定量變數資料時,所要使用的預設值。只有在「遺漏值動作」為「使用預設值」時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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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明細:有關計算規則如何執行計算的明細:
- 計算規則處理:指示規則是否一律由費率應用程式執行,即使系統重新計算帳單分段時將使用原始帳單分段上的耗用量明細。如果使用原始帳單分段上的耗用量明細時不應執行規則,則指示計算規則應僅在初始服務數量計算上執行。
- 失敗動作:指示如果套用規則公式時發生錯誤要執行的動作。可用的選項為建立帳單分段錯誤,或略過計算規則。
- 計算規則輸出:指定計算規則是否應在帳單期間的服務數量集合中新增或更新服務數量事項,或建立帳單計算明細行或兩者。
- 保留服務數量:指示是否在帳單分段上儲存計算的值。如果此值設為否,則表示該值在計算費用引擎時,將僅存在於服務數量集合中。對於不須基於稽核或分析目的保留的服務數量項目,應將值設為「否」。
- 公式來源:指定要針對規則使用的公式類型。有效選項包含「簡單公式」和「條件式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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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指定要套用的簡單公式。將要在計算中使用的定量變數指定為 Vn,其中 n 符合指定給變數的數字 (亦即,V1 = 定量變數 1,V2 = 定量變數 2 等等)。支援的數學運算包含加減乘除。例如:(V1*V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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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式公式:允許一或多個運算元配對之間的比較,以決定要執行的特定公式。條件式公式可以使用一或多個條件。每個條件包含下列內容:
- 運算元 1:條件中的第一個運算元。能參考包含一或多個定量變數的表示式 (指定為 Vn),例如 [V1+V2] 或 [(V1/V2)*V3]。
- 運算子:用於比較運算元 1 和運算元 2 的運算子。
- 運算元 2:條件中的第二個運算元。能參考包含一或多個定量變數的表示式,或常數 (類似運算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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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動作:指示如果運算元間的比較為「真」時,如何繼續進行。可為下列內容:
套用真公式:指示執行真公式。
檢查下一個條件:指示應檢查下一個條件。
- 真公式:將「真動作」設為「套用真公式」時要套用的公式。能參考包含一或多個定量變數的表示式 (指定為 Vn),或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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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動作:指示如果運算元間的比較為「假」時,如何繼續進行。可為下列內容:
套用假公式:指示執行假公式。
- 檢查下一個條件:指示應檢查下一個條件。
- 假公式:將「假動作」設為「套用假公式」時要套用的公式。能參考向量 (指定為 IVn,其中 n 為向量的編號) 或參考一或多個向量的表示式,或是定量變數 (指定為 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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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式公式:允許一或多個運算元配對之間的比較,以決定要執行的特定公式。條件式公式可以使用一或多個條件。每個條件包含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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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定義將服務數量插入服務數量列表的方式。數學計算規則可以把一或多個項目插入服務數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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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來源:定義要用來計算服務數量的方式。可為下列內容:
- 依據已導出向量的集合函式:將函式套用至已導出的區間值。而您必須在「集合函式」欄位中指定要套用的函式。
- 定量公式結果:套用使用者定義的公式。而您必須在「定量公式」欄位中指定該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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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函式:要套用至已導出之區間值的函式 (只有在已將「結果來源」設定為「依據已導出向量的集合函式」時才適用)。可為下列內容:
- 平均:計算已導出之區間測量值的平均值。
- 計數:傳回已導出之區間測量的數目。
- 最大:傳回已導出之區間測量值的最大值。
- 最小:傳回已導出之區間測量值的最小值。
- 總計:計算已導出之區間測量值的總和。
- 定量公式:要套用的公式 (只有在已將「結果來源」設定為「定量公式」時才適用)。而您必須在「定量」區段中定義此公式所用的變數。當系統要在公式中參考定量變數時,會把定量變數指定為 Vn (其中 n 是變數的編號)。
- 計量單位:要插入服務數量項目時,所要使用的計量單位
- 使用時間:要插入服務數量項目時,所要使用的使用時間
- 服務數量 ID:要插入服務數量項目時,所要使用的服務數量 ID
- 套用使用時間對應:指明是否應該要將使用時間對應套用至已導出的區間值。如果系統傳回的使用時間對應結果是使用時間的期間及值,即代表系統已插入服務數量項目。
- 使用時間對應:定義要套用至已導出之區間值的「使用時間對應」(只有在已將「套用使用時間對應」設定為「是」時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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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時間對應函式:定義在計算使用時間的值時,要套用至已導出之區間值的函式 (只有在已將「套用使用時間對應」設定為「是」時才適用)。可為下列內容:
- 最大:傳回每個使用時間期間之已導出區間值的最大值。
- 總和:傳回每個使用時間期間之已導出區間值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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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來源:定義要用來計算服務數量的方式。可為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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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 1 (向量 2、向量 3、...、向量 5):定義要在計算中使用的其中一個向量 (向量 1、2、3、...、5)。當系統要在公式中使用向量的區間值時,會把區間值指定為 IV1、IV2、IV3、...、I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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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數學規則會根據公式導出區間值,然後將使用時間對應及/或其他作業套用到已導出的資料上,以便計算計費數量。範例包含下列項目:
- 根據公式導出區間資料曲線 (向量)。例如,根據使用 kWh 與 kvarh 曲線的公式來導出功率因子曲線。
- 將使用時間對應套用至已導出的區間資料曲線。例如,在導出功率因子曲線之後,針對結果來執行使用時間對應。
- 針對服務數量項目執行數學運算。例如,取得 kWh 總耗用量,方法是將「尖峰 kWh」、「離峰 kWh」及「肩峰 kWh」相加,其中「尖峰 kWh」、「離峰 kWh」及「肩峰 kWh」是利用先前的計算規則計算出來的。
每個區間資料曲線都被定義為向量參數 (規則最多可以定義 5 個參數)。您可以在不同的向量之間 (例如 IV1 * IV2),或是在向量與定量變數之間 (例如 IV1 * V1),執行由「向量處理」參數所定義的數學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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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此計算規則會算出區間用量的價格,方法是將區間服務數量與區間價格計費因子相乘。
計算群組:電子商業 - 區間價格
計算規則:INTDPRICING
順序:10
描述:KWH 區間價格
帳單描述:kWh 區間價格
列印:是
列印零值:否
捨入類型:捨入
精確度:0.01
限計算用:否
向量 1:
- 向量類型:區間服務數量
- 計量單位:千瓦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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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漏區間資料動作:錯誤
向量 2:
- 向量類型:區間計費因子
- 計費因子:區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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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漏區間資料動作:錯誤
計算明細:
- 計算規則處理:一律
- 失敗動作:錯誤
- 計算規則輸出:計算明細行
- 公式來源:簡單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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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公式:IV1 * IV2
結果:
- 結果來源:依據已導出向量的集合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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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函式:總計
總帳分配:
- 分配來源代碼:特定分配代碼
- 分配代碼:收入 -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