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批次工作流定義

使用 CMA (內容移轉助理) 處理或處理自動化工具,可將批次工作流定義移轉至其他環境。移轉批次工作流定義之前,必須先將「準則式移轉要求」建立為先決條件。

批次工作流定義移轉至其他環境之後,任何由批次工作流定義參考的排程器程式,都應在目標環境中啟用,以在 Oracle Scheduler 中建立對應的程式。如果目標環境中已有排程器程式,則應重新啟用該排程器程式,以便將最新的變更傳送至 Oracle Scheduler。

啟用所有參考的排程器程式之後,應啟用個別的批次工作流定義,以便在 Oracle Scheduler 中建立並啟用工作流定義,以定期執行。

如果批次工作流定義已存在於目標環境中且為「現用」狀態,則移轉批次工作流定義時,狀態會設為「現用待處理變更」。批次工作流定義應以手動方式重新發布/啟用,才能將工作流更新傳送至 Oracle Scheduler。
備註:不支援透過捆包移轉批次工作流定義與排程器程式。請確定使用內容移轉助理/處理自動化工具來移轉這些實體。